发文标题: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加快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有关落地 执行工作[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医保联发[2024]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4-8-30
实施时间: 2024-10-10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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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以下简称家庭共济)落地执行,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家庭医疗费用负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适用对象范围
  实行家庭共济的近亲属为浙江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适用对象为本省参加职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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