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医保发[2024]4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4-9-8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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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各市(地)税务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龙江森工集团有限公司:
  为切实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一)财政补助标准。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670元。其中,享受均衡性转移支付市县,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分别负担402元、187.60元、80.40元;非均衡性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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