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医保规[2022]1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2-6-28
实施时间: 2022-7-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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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成都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要求,现将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制度可持续。低水平起步,以收定支,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待遇水平。
  坚持责任共担。合理划分筹资责任和保障责任。
  坚持同城同待。保持同城内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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