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市监发[2024]5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4-8-21
实施时间: 2024-9-1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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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省纤维检验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贵州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不予处罚清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依法实施不予处罚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依法严格规范执行不予处罚规定,既防止滥施行政处罚行为,也防止应罚而不罚,确保不予处罚清单制度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发挥积极作用。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要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督促经营主体加强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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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贵州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4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