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落实<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财非税[2024]10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0-10
实施时间: 2024-7-1
失效时间: 2029-6-3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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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林业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林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湿地恢复费收缴与使用,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制定了《贵州省贯彻落实〈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贯彻落实《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林业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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