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财税[2024]7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2-6
实施时间: 2024-12-1
法规类型: 水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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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水务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水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安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特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为10%。
  二、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取用水量计征水资源税,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三、水资源税具体适用税额,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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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贵州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