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规[2024]2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2-4
实施时间: 2024-12-1
失效时间: 2029-11-30
法规类型: 水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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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
  为贯彻落实《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4〕28号)有关规定,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我们制定了《黑龙江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措施》,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30日

  黑龙江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措施

  按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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