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24]1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1-22
实施时间: 2024-12-1
失效时间: 2029-6-3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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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有关规定,为规范我省湿地恢复费缴纳、使用及管理,加强湿地保护,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山东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1月22日

  山东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
  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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