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厅函[2023]64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12-20
实施时间: 2022-12-2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1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相关要求,我们制定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2月30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