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证券评估业务报备实名认可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评协办[2024]91号
发文部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4-12-4
实施时间: 2024-11-22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3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强化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监督,提高资产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对证券评估业务报备工作进行了调整完善,试行开展证券评估业务签名人员实名认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开展证券评估业务报备实名认可工作
  资产评估机构在进行证券评估业务报备时,鼓励签名人员对报告备案信息进行实名认可,代表其对该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实名认可功能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试用,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启用。
  二、实名认可操作流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实名认可)示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