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财产与行为税热点问题[2024年11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11-25
实施时间: 2024-11-25
法规类型: 房产税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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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公司拥有一套用于办公使用的房产,计征房产税时,如何确定房产原值?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2.同一份应税凭证即有应税项目又有非应税项目,未分别列明金额,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应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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