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资环税热点问题[2024年11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11-25
实施时间: 2024-11-25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环境保护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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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方式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可以开具完税凭证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第十条对纳税人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方式缴纳车船税并需要开具完税凭证的,保险机构办理人员应告知纳税人在缴纳税款的次月10日后,到税务机关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2.关于建设施工工地扬尘征收环境保护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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