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税规[2024]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1-29
实施时间: 2024-12-1
法规类型: 水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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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水利局,各县(市)财政局、水利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以下简称《办法》)授权规定,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水资源税的具体适用税额,以《办法》规定的最低平均税额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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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吉林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