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人社办[2024]88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4-10-28
实施时间: 2024-10-28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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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深化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激发技能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依据国家关于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衔接对应问题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准入类、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1、2),并根据国家相关要求适时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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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docx    
2.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docx    
3.国家清理规范前取得、现已停止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