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取消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建市场[2024]1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4-11-29
实施时间: 2024-12-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契税优惠政策 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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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要求,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现将取消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本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二、对涉及住房交易的契税政策,以及涉及取消本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政策,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市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26日

  《关于取消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抓紧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要求,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取消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全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二是明确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涉及的住房交易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政策。
  三是《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三、关于住房交易的契税政策
  《通知》明确,对涉及住房交易的契税政策,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规定执行,即:
  一是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是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是对本市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关于涉及土地增值税政策
  《通知》明确,对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政策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规定执行,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