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现代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北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十条政策河北省加快现代物流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政办字[2023]8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3-6-14
实施时间: 2023-6-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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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推进现代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北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十条政策》《河北省加快现代物流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14日

  关于推进现代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扎实推动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建设,加快建设面向世界、辐射全国的物流强省,推进现代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和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功能定位,坚持现代化主线、国际化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推进要素集聚,构建产业生态,拓展国际市场,优化营商环境,打造“载体支撑强、创新能力强、网络辐射强、服务保障强”的物流强省,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7年,我省现代商贸物流优势产业地位进一步稳固,基本构筑起服务新发展格局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支撑体系,形成内外联通、安全高效、智慧绿色、区域协同、韧性联动的服务网络,全省物流费用与地区生产总值比率降至12.5%左右。
  到2035年,现代商贸物流成为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品牌产业,我省成为全球物流发展新高地,建成联通全球的123快货物流圈,社会物流运行效率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物流费用与地区生产总值比率降至10%以下。
  二、提升载体效能,构筑要素集聚新支撑
  (一)建设物流枢纽集群。
  建设国家物流枢纽集群。支持石家庄、唐山、秦皇岛、沧州、保定、邯郸等6个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申建国家物流枢纽,不断完善“枢纽+通道+网络”运行体系。支持唐山国家物流枢纽扩区升级,支持石家庄国家物流枢纽统筹用好空港、陆港资源,建设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市政府)
  建设航空物流枢纽集群。支持大兴国际机场及临空经济区建设全球航空物流枢纽,引进国际领先的专业航空物流龙头企业。支持石家庄机场打造区域性国际航空物流中心。支持有条件的运输机场完善服务保障体系,拓展支线航空物流业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市政府)
  建设快递物流枢纽集群。建设石家庄、廊坊等全国性邮政快递枢纽,发挥保定邮政快递枢纽服务支撑作用,协同京津打造“北京—天津—雄安新区”全球性国际邮政快递枢纽集群。持续优化“一圈两带两支点”邮政快递基础网络,深化邮政快递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电子商务等协同发展。〔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升级物流园区功能。
  推动物流园区资源整合。加强物流园区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完善园区周边路网设施,推动中小型物流企业向园区转移。推动主城区物流园区外迁,支持大型物流园区完善“一站式”公共服务功能,加快向供应链集成运作中心转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提升示范物流园区功能。推进示范物流园区改造提升,引导示范物流园区搭建物流信息平台、网络货运平台,支持有条件的物流园区拓展产业孵化、技术转化、供应链解决方案等新兴业态,发展要素集聚引领示范作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鼓励组建物流园区联盟。支持物流园区业主单位组建物流园区联盟,推动物流枢纽(园区)间业务协作、标准互认、集中采购、统一招商,实现业务对接、设施联通、功能联合和资源共享,形成全省物流园区骨干网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搭建融合创新平台。
  建设新一代电子商务园区。持续提升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公共服务能力,推动电子商务与生产制造、商贸流通、民生服务等产业深度融合。围绕文创旅游、数字消费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加快建设一批电子商务服务产业园。(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推动商品市场创新转型。支持农产品市场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创新流通方式。支持工业品市场完善体验消费场景,加快跨界转型。支持生产资料市场提升采购、生产、销售、物流一体化运作能力,打造供应链新平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建设现代化消费功能区。支持廊坊建设与京津联动的国际消费功能区,鼓励石家庄等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建设多业态复合、多要素集聚、多功能一体的区域性国际消费功能区。推进城市核心商圈、县域商业综合体和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深化创新转型,构建产业发展新生态
  (一)深化供应链融合创新。
  做强制造业供应链体系。鼓励物流园区面向特色产业集群,构建标志性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向供应链综合服务商转型。培育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打造一批供应链协同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创新农业供应链体系。建设服务农业产业集聚区、特色产业强镇、农产品电子商务基地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加工配送中心。支持供销社系统加快构建农业全产业链服务体系和现代种业、农资供应体系建设。推动农业供应链大数据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健全商贸供应链体系。推进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进一步完善供应链治理体制机制和重点产业的现代供应链体系。推动传统产业集群与电子商务深度融合,支持龙头企业、零售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增强供应链金融支撑能力。优化基于货物价值担保的物流融资服务,拓展仓单质押、存货质押、在途货物抵押、应收账款融资等金融业务。优选适合的物流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拓宽社会投资渠道,扩大有效投资。(责任单位: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提升物流专业化服务能力。
  推进大宗商品物流集约化。发挥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作用,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大宗商品国际物流中心。完善提升河北钢铁交易中心等平台综合服务功能,形成线上线下协同运作模式,提升大宗商品配置效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省国资委,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推进冷链物流一体化。布局建设5个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30个冷链物流集配中心,构建干支衔接、两端一体的服务网络。鼓励龙头冷链物流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开展一站式冷链业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供销社,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推进城乡物流配送协同化。构建“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末端网点”三级城市物流网络和“县级分拨中心—乡镇物流服务站—村级物流服务点”三级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加快形成城乡配送车辆“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协同配送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推进应急物流体系化。加强应急设施建设,完善物流设施应急功能,支持首衡集团打造特大城市应急物资中转站。统筹各类交通方式,加强快速通道网络建设。制定重点企业名录,健全企业补偿机制和部门间、区域间联动响应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提速智慧绿色转型。
  智慧化升级现代物流。构建泛在先进的智能化基础设施,打造一批智慧公路、智慧港口、智慧枢纽。加强设施设备智能化改造,扩大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设备推广应用,支持雄安新区探索智能地下物流和无人自动配送试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数字化赋能现代商贸。支持有条件的设区的市打造一批智慧化高品质消费集聚平台,鼓励传统商贸企业通过网络直播、VR在线等方式链接多业态消费场景。培育大数据增值服务,推进商贸数据资源共享。(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有关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平台化整合要素资源。搭建数字化物流平台,依托空天技术和卫星互联网,整合各类商贸物流信息资源,逐步推进与交通运输、海关、边检、邮政、铁路、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开放共享。推进与物流园区、重点物流企业等专业物流信息平台有效衔接,发展网络货运等“智运”物流综合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石家庄海关,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提升绿色化发展水平。在新能源配送车辆应用、绿色器具减量化、大宗货物“公转铁”、物流设施装备新能源利用等领域,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升石家庄、衡水等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发展质量,创建一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壮大物流研发制造产业。
  建设新一代物流装备基地。依托钢铁、建材、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等行业龙头企业,布局建设一批物流设施、物流装备产业基地。加强物流信息化装备设备技术攻关,谋划前沿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打造信息化、智能化物流技术装备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建设高水平科技研发基地。支持廊坊市打造国家级航空物流科技研发基地,推动雄安新区物流基地智慧化建设。围绕物流技术研发应用,吸引更多京津科技成果到我省落地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聚力扩大开放,拓展国际发展新空间
  (一)畅通国际物流通道。
  开辟联通全球的集装箱航线。巩固秦皇岛港至日本、韩国航线,开通唐山港、黄骅港至韩国航线,拓展东南亚近洋直航航线和联通欧美及非洲的远洋航线。加强与周边港口合作,加密内贸直航航线。支持省属国有企业牵头建设河北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平台,深化与国内大型航运企业合作,增加船舶数量,壮大船队规模。(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有关市政府)
  推动建设“空中丝绸之路”。支持大兴国际机场加密与国际门户机场间航空货运航线,鼓励临空经济区建设布局海外货站。支持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拓展货运航班航线,强化“空空+空地”货物集疏功能。(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有关市政府)
  全面提升国际陆港集结效能。统筹推进全省国际陆港发展布局,支持石家庄、廊坊国际陆港建设区域中欧班列枢纽。全面提升国际陆港供应链组织管理能力,吸引国内外大型贸易商入驻。支持外贸龙头企业利用覆盖全球的营销网络,布局建设海外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有关市政府)
  (二)建设对外开放新高地。
  建设环京津对外开放高地。支持廊坊搭建临空经济区、中国河北自贸区大兴机场片区和综合保税区联动的物流供应链平台,打造全球航空物流供应链基地、国际贸易及结算中心。进一步完善白沟试点信息联网平台功能。(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石家庄海关,有关市政府)
  建设沿海对外开放高地。支持唐山市深入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国家级试点。鼓励、支持秦皇岛、沧州市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场地建设,完善、拓展口岸服务功能,搭建进出口贸易新平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石家庄海关,有关市政府)
  建设冀中南对外开放高地。支持石家庄市提升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功能,开展国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拓展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供应链整合功能。支持邯郸、邢台市和辛集市依托保税物流中心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1210业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石家庄海关,有关市政府)
  (三)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推进产业集群与跨境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按照一地一特色原则,推动安平丝网、清河羊绒、平乡自行车等产业集群建立海外网上营销渠道,推广跨境电子商务B2B直接出口监管模式,打造全球跨境电子商务网商集聚中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推进物流枢纽与跨境电子商务融合发展。依托物流通道和骨干网络,引进优质公共海外仓资源,构建覆盖主要出口市场和“一带一路”节点枢纽城市的综合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推进开放平台与跨境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发挥中国河北自贸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开放平台叠加优势,搭建跨境电子商务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直连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深化政策创新和服务供给,打造国家级跨境电子商务政策环境创新中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有关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搭建世界级展贸交易平台。
  建设进境商品集散中心。争创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统筹推进全省进境商品口岸建设,推动现有开放口岸拓能升级,加快布局建设一批生物医药、高端消费品、冷链口岸。(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石家庄海关,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搭建高能级国际会展平台。发挥廊洽会国家级商贸物流展会作用,支持廊坊打造国际商贸物流会展之都。推动我省展会平台向“品牌建设+平台展销+仓储物流”的国际消费品展贸中心转型,围绕重点产业链细分领域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特色品牌展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五、加强政策创新,营造产业发展新环境
  (一)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
  加强地方立法。推动现代商贸物流业立法,研究制定促进现代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优化法律服务。推广中国河北自贸区正定片区仲裁中心模式,完善国际商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为市场主体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商务厅)
  (二)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引进商贸物流龙头企业总部。积极开展定向招商,争取国内外知名商贸物流企业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地区总部。吸引国内外快递龙头企业总部入驻廊坊,形成巩固“南有上海青浦、北有河北廊坊”快递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培育商贸物流本土领军企业。支持我省中国商贸百强企业强化供应链管理,提升跨领域协作、跨区域发展水平。深化国有大型物流企业改革,培育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国有物流领军企业。支持高成长性民营物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列国家5A级物流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健全合力推进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能作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压实责任,制定落实配套政策和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督导考核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加大政策扶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银行中长期贷款。用好用足用活现有商贸物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依法依规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河北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十条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入驻我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对全球访问量前30位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凡总部或区域性功能中心设立或迁移至我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年度线上交易额不低于等值50亿元(人民币,下同)的,依企业申请并经认定后,由省财政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二、支持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入驻我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并符合跨境支付标准,在我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设立全国性、区域性总部或功能性总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结算的,年线上结算交易额超过2亿美元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依企业申请并经认定后,由省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三、积极引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对在河北省内注册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年进出口额(以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为准,下同)首次达到1亿元、10亿元的,依企业申请并经认定后,由省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0万元奖励。
  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发展。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县域特色产业聚集区引进报关清关、支付结算、税务保险、软件开发、大数据分析等服务型企业,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运营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上,具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配套服务设施和一站式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功能,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到20家以上、跨境电子商务年进出口额达到10亿元的,依企业申请并经认定后,由省财政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到10家以上、年进出口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依企业申请并经认定后,由省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搭建全省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整合河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省内现有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搭建全省统一规范的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注册备案、报关报税、数据协同、智能物流、支付结算、代售代发、品牌运营、商业推广、商品定制等综合性服务。
  六、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建设O2O商品体验店。鼓励有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制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O2O商品体验店的政策,按照营业面积和年度交易额给予支持。
  七、支持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对河北省内注册企业投资建设或运营的自用海外仓,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该企业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省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服务我省企业10家以上、年交易额达到1亿元的公共海外仓,依企业申请并经认定后,由省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域内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租赁海关特殊监管区仓储设施的租金,给予一定补贴。
  九、支持监管作业场所建设。支持我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作业场所。对投资方为企业、建设完毕且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投资方一定资金支持。
  十、强化相关要素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投融资服务,运用电子商务供应链物流、资金流等信息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保兑仓融资、融通仓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支持省内高校、职业院校开设国际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相关专业,强化校企合作,支持校企共建校外实训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校企合作项目的院校给予资金扶持。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由省商务厅负责政策解释,评估政策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本政策中涉及总部企业招引的政策与我省现行其他招引的政策不能同时申请。
  河北省加快现代物流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
  为加快建设物流强省,全面落实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的功能定位,实现我省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高端物流资源集聚发展。支持廊坊、石家庄等重点地区改造提升航空、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整合优化中欧班列、海关保税监管场所等资源,完善配套公共服务体系,率先发展高铁快运和空铁联运,吸引国内外商贸物流、供应链企业的区域总部、研发结算机构入驻,实现集聚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石家庄海关)
  二、组建省级物流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我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与物流领域央企、省大型国有物流企业合作设立河北省物流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智慧商贸和物流基础设施、物流平台、零碳物流、物流科技研发等现代物流项目建设,培育壮大物流产业头部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三、拓展物流项目融资渠道。用足用好国家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政策,盘活物流基础设施、物流枢纽、物流园区等优质物流资产。通过加强窗口指导等方式,推动银行机构针对物流企业创新更多金融产品,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资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河北证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四、保障物流项目用地需求。扩大省重点项目中物流项目占比,对纳入省重点项目名单的物流项目,可通过“增存挂钩”核算计划指标保障用地需求,核算计划指标不足的省级予以倾斜,并支持申报国家重大项目。支持利用铁路划拨用地等存量土地建设物流设施,按照相关规定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物流基础设施。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向物流企业供应建设用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五、提高物流土地利用效率。指导地方降低物流项目土地利用准入门槛,统筹考虑物流项目的产业带动、就业拉动等综合经济社会效益,研究完善物流效能产出指标,合理确定物流项目亩均投资、产出、税收等标准。鼓励市、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仓储物流项目用地管理规则,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条件下,采取灵活的项目用地绿地率、容积率、建筑密度等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利用好土地资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
  六、降低物流项目用地成本。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
  七、支持公共物流设施建设。对投资建设具有统仓统配功能、能够提高物流设施利用效率的第三方公共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在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上给予优惠。鼓励数字物流园区和绿色物流设施建设,发展网络货运等“智运”物流综合服务,支持市、县(市、区)给予建设运营费用减免等政策优惠,确保园区内物流企业综合费率不高于周边省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
  八、提升物流信息平台功能。依托现有河北交通物流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规范平台运营标准,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作用,积极与国家物流信息平台实施有效对接,加快智慧物流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物流信息化标准的统一,实现物流数据安全、高效、顺畅交换。(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九、培育壮大物流龙头企业。依托我省国有综合性物流企业,推进国有企业物流资源优化整合,加快组建省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大型综合性物流企业。对新落户我省的全球物流100强中国区域总部、中国物流50强北方总部,省级每家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我省新评定为5A级物流企业、全国物流50强、国家示范物流园区,省级每家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出台相应奖补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邮政管理局)
  十、降低交通运输成本。继续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政策,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在我省收费公路(含高速公路和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享受通行费30%优惠。安装车载装置的ETC货车用户,在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基础上,再享受ETC5%的政策优惠。继续落实增开国际全货机定期航线财政补贴政策。(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十一、优化交通运输管理。统筹优化城市配送货车出行需求,最大限度减少城市配送货车限行时段和路段。规划设置城市物流通道、配送货车装卸作业区,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无人配送货车应用试点。加强与京津交通管理系统对接合作,共同完善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推动京津冀物流运输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二、优化物流发展营商环境。简化合并物流领域资质证照,全面推进资质证照电子化。规范、建立完善多部门监管联动、信息共享、结果互认机制,精简监管证件,推行联网核查。简化物流企业电力接入服务,优化港口物流项目用海报批程序,推动简化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轨审查手续,压缩审查时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国网河北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公司)
  十三、提高通关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园区、内陆港等建设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与边境口岸实行通关一体化管理。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地方特色功能,进一步提高进出口查验通关电子化水平。持续推进“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改革措施,优化通关办理流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
  十四、强化高端职业人才支撑。鼓励国内外知名商贸物流企业参与建设商贸物流类学科专业群,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对物流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行业专家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五、建立物流产业发展链长制。根据我省现代物流的优势特点和发展重点,梳理一批特色物流产业链,明确补链强链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建立链长制,由省领导牵头,省有关部门进行分工包联,打造形成一体化发展的物流业发展生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国家政策另有实施年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