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行政复议管辖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津政发[2023]2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3-12-22
实施时间: 2024-1-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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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复议管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现将本市行政复议管辖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除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以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或其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管辖,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二、自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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