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政办规[2024]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4-4-30
实施时间: 2024-4-30
失效时间: 2029-4-29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76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行政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30日

  天津市行政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行政备案事项设定、清单管理、运行实施和监督等全过程规范管理,提升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