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7-8
实施时间: 2024-7-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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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基金会
  2.新疆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新疆喀什大学教育基金会
  4.伊犁慈善总会
  5.奎屯市慈善总会
  6.新疆溢达杨元龙教育基金会
  7.昌吉州慈善总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