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政府引导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办[2024]3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4-11-2
实施时间: 2024-11-2
失效时间: 2029-12-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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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促进政府引导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促进政府引导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引导优质要素汇聚,壮大耐心资本,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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