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11-15
实施时间: 2024-11-12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8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不含宁波,下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等规定,现就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征管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一条规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缴土地增值税:
  应预缴土地增值税=(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