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24]3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4-11-14
实施时间: 2024-12-1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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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以下称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地(以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启运港、离境港名单见附件。
  二、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
  运输企业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运输工具为火车班列或铁路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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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启运港和离境港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