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税[2023]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3-2-15
实施时间: 2023-2-15
失效时间: 2023-6-30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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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1号),现将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政策明确如下: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疫情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的通知》(青财税〔2020〕5号)和《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青财税〔2022〕1号)中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