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初级中级资格证书发放及补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会[2023]2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11-8
实施时间: 2024-11-8
法规类型: 会计初中级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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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
  根据上级会计初级中级资格证书发放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会计初级中级资格证书发放及补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青岛市参加国家统一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发放机构
  自2020年8月起,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会计初级中级证书(以下简称会计证书)的发放、补发工作。具体发放、补发工作由考生报名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地)的区(市)财政部门负责。
  三、证书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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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青岛市会计初、中级证书领取地点统计表.docx    
2.证书发放流程.pdf    
3.证书补发流程.pdf    
4.邮寄申请流程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