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海洋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24]3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6-5
实施时间: 2024-6-5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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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沿海各市财政局、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沿海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沿海各市税务局:
  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 东 省 海 洋 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4年6月5日

  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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