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等4部门关于实施《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青人社发[2024]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2-19
实施时间: 2024-2-19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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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355号令)、《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提出如下意见:
  一、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各区市要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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