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依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市监法[2024]1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0-8
实施时间: 2024-12-1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7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各处(室、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更好保护市场主体财产权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依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单所列的违法行为符合适用情形的,不存在证据损毁、危害发生或危险扩大等可能性的,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未列......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