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市场监管标准[2024]1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5-8
实施时间: 2024-5-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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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市场监管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商务局 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有力有序推动本市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委印发《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天津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推动以标准提升支撑我市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突出重点、精准发力,聚焦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关键领域,积极参与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领域标准制修订,通过配套政策协同发力,强化标准实施应用,最大程度释放标准化效能,支撑我市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
  到2025年,力争主导或参与制修订重点国家标准不少于50项,推动政策与标准协同配套,商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重点领域先进产能得到提升,标准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以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升级引领设备更新
  1.推动能耗能效标准提升。参与制修订炼化、电力变压器、热泵和冷水机组等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推动能耗限额、家电及工业设备能效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参与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修订工作。参与制修订加油站、橡胶制品、工业炉窑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牵引行业改进技术工艺、更新污染治理设施,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低碳技术标准攻关。衔接碳市场建设需求,参与研制废弃电池、磷酸及磷酸盐等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制定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低碳出行碳减排量核算技术规范,推动碳减排和碳清除技术标准制定,助力产业低碳转型。(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重点领域设备技术标准水平。参与制修订低压配电设备标准,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绿色发展。开展新能源土方机械标准化建设,积极参与制定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等工程机械电动化标准。开展低压电气产品、服务器智能工厂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建设,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装备,促进智能工厂建设,提升设备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筑牢安全生产标准底线。参与研制燃气燃烧器具、燃气输配设备等燃气用具国家标准。参与防火分隔自动灭火设备、灭火剂、防火门(窗)、火灾探测报警等重点消防产品标准升级,提升新能源火灾扑救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以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提升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
  6.推动汽车标准转型升级。参与修订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安全标准,加大新能源汽车整车安全、充换电标准供给,加强自动驾驶、激光雷达等智能网联技术标准研制,加快先进技术融合迭代,提升网络安全等级和数据安全保护水平。推动乘用车、重型商用车等能源消耗量限值标准升级。修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传统优势产品、新兴消费标准供给。参与制定电动自行车轮胎、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技术标准,开展电动自行车公共区域换(充)电设施规范制定。发展低空经济,参与制定物流无人机等标准。推动完善汽车售后服务及维修标准,营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消费环境。制定实施京津冀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规范,提升用户消费体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以循环利用标准供给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
  8.健全二手产品交易标准。参与制定报废机动车回用件相关标准,促进二手车交易和以旧换新。探索在低价值可回收物、二手商品交易等领域研究编制标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健全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标准。优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体系,鼓励相关社会团体、企业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标准研究,参与研究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等再生利用标准制修订,不断提升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水平。参与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资源再生循环利用标准研制。参与制修订再生塑料等再生料质量标准。依托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健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力量服务支撑标准研制、不断构建标准体系,助力做大做强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培育壮大精深加工再制造和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以特色领域标准研制助力适用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
  11.推动重点工业领域供给侧标准供给,助力培育新增产能。聚焦汽车与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消费终端产品及其零部件,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及其零部件,主导或参与标准研制,支撑培育新增产能与扩大优质产品、中高端产品市场占有率。参与制定民用航空锻件数字化生产车间集成、锻造液压机远程运维规范等,助力装备制造业的智能制造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动绿色金融标准建设。发挥我市融资租赁集聚优势,积极探索绿色租赁相关标准,在重点行业领域研制转型金融标准,支持东疆综合保税区试行绿色租赁服务流程、高碳行业向低碳转型,助推转型金融发展,促进绿色产业发展。(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同联动。市市场监管委(市标委办)统筹协调,强化督促落实。建立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为副召集人,市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研究推动相关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国家部委、对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并结合我市重点领域和优势领域发展明确标准需求,积极推动和鼓励支持企业单位、科研院所等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研制和开展标准制修订,加强项目清单化推进。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动态跟踪各自相关领域2024年、2025年国家标准制修订发布情况,及时开展标准宣贯,强化标准实施,切实推动标准落地见效,支撑我市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和循环利用工作。
  (二)围绕重点稳步推进国内国际标准衔接。结合实际,推动重点领域企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争创国际标准化创新团队。积极参与“新三样”中国标准外文版制修订,推动重点领域加强国际标准化合作以及伴随产品工程项目等走出去的标准海外应用。(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接国家部委,认真落实标准实施配套的政策措施,并研究出台完善推进标准制修订、标准实施配套的政策措施。完善实施标准化资助政策,鼓励支持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等的制修订。要强化标准与财政支持等政策措施的协同,推动标准和政策统筹布局、协同实施。
  畅通政府部门、生产企业和认证机构的沟通渠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进绿色产品、智能家电等高端品质认证。加强对相关认证活动监管。贯彻落实国家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获得相关认证的产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充分发挥行业领军企业示范带动的作用,激发企业在标准、技术、服务及管理互动发展方面的创新活力,培育以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型、创新型行业标杆企业。(市市场监管委牵头负责)
  (四)监督标准实施。根据国家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常态化监测评估标准实施成效和问题、实行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的相关工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加强对强制性标准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对重点消费品的监管力度,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新旧标准转换期间的日常监管,做好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工作。围绕电动自行车、电子电器、成品油及相关产品、儿童用品等重点消费品,加大缺陷调查和召回工作力度,强化召回技术支撑,不断提升召回工作成效。(市市场监管委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