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等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市场监管信监[2024]12号
发文部门: 天津海关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市统计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4-9-30
实施时间: 2024-10-1
法规类型: 信息公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5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有关部门:
  现将《天津市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市场监管委
  市税务局
  市统计局
  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
  天津海关
  市商务局
  2024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推动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在我市落实落地,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以实施年报“多报合一”为抓手,整合企业数据填报业务流程,优化企业数据填报规则,为企业提供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服务,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少企业数据多头重复填报负担,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市场监管年报、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报、统计信息、社保信息、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填报的“多报合一”。企业在填报市场监管年报时,系统自动关联带出需要合并填报的年报事项,由企业一并填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天津海关、市商务局)
  (二)实施市场监管年报与年度财务报表填报的“多报合一”。企业可一站式填报市场监管年报和税务年度财务报表。已填报税务年度财务报表的企业,选择“多报合一”的(选择一次,长期有效),无需填写市场监管年报的资产状况信息、即可提交年报,通过部门间“数据同源、信息共享”,将企业填报的税务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代入市场监管年报的资产状况信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
  三、预期成效
  整合年报事项、统一报送渠道,最大程度地集成涉及市场监管、税务、统计、人社、医保、海关、商务等部门年报的填报事项,部门间通过信息共享,让企业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不断提升企业数据填报的便利化水平。企业自2024年度年报开始,可通过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入口进行统一填报,切实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推进。实施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是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围绕目标任务,加强协作配合,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二)加强信息共享。各部门要按照国家“高效办成一件事”和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部署要求,夯实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共享,在数据存储、传递过程中,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信息网络安全和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保障系统和数据安全。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部门要多举措加大对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的宣传解读,引导企业充分了解政策意义,知晓操作流程,要依职责做好对企业数据填报咨询事宜的解答,确保各项举措平稳落地、见实效。
  本工作方案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天津市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工作清单
  附件
  天津市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工作清单

序号

企业填报事项

责任单位

1

市场监管年报填报、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报填报

市市场监管委

2

年度财务报表填报、社保缴费信息填报

市税务局

3

统计信息填报(包括: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市统计局

4

参加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人数信息填报

市人社局

5

参加医疗、生育保险人数信息填报

市医保局

6

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填报

天津海关

7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填报

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