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食品经营者报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津市场监管食经[2024]1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4-10-14
实施时间: 2024-10-14
法规类型: 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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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4年第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明确食品经营者报告责任,现将食品经营者报告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告范围
  在天津市(含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有下列食品经营行为或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举办食品展销会(包括交易会、博览会、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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