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适用《公司法》等12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市监规[2024]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4-8-16
实施时间: 2024-8-16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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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证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根据近年来《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适用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的《公司法》《反垄断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 12 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已于2024年8月9日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有效期五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局之前制定的《公司法》《反垄断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13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同时废止。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6日

  《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适用〈公司法〉等12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为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省市场监管局从2020年起在统一制定完善我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基础上,先后配套制定了61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保护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规范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近年来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大量更新、废止,亟需对裁量基准进行相应调整完善。另外,2024年4月1日福建省司法厅印发的《2024年度福建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工作要点》,也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9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行政裁量基准清理调整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对照近年来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对已制定的61部裁量基准进行梳理、清理,其中4部裁量基准存在法规规章依据被新法废止替代的情况,具体为:《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9部裁量基准存在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被修改的情况,具体为:《公司法》《反垄断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以上除《个体工商户条例》被《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替代,没有罚则条款、不需制定裁量基准外,省市场监管局延续原有的裁量基准体例和构架,对其他12部新制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重新制定裁量基准,具体为:《公司法》《反垄断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省市场监管局之前制定的《公司法》《反垄断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13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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