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优化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监管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公告2024年第152号
发文部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文时间: 2024-11-6
实施时间: 2024-11-6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0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支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以下简称植物繁殖材料)引进,防范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传入风险,降低企业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优化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监管要求公告如下:
  一、海关总署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特许检疫审批;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林草部门植物检疫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从国外引进农业和林草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审批。
  二、引种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