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财产与行为税热点问题[2024年10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11-7
实施时间: 2024-11-7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印花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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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哪些纳税人可以在4月一次性缴纳全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的通知》(京地税二〔1998〕369号)规定:为简化征管程序,在纳税人自愿的原则下,对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下、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在每年4月份的征期中一次征收其全年应纳税款。

  2.企业自有房产出租给员工是否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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