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24年10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11-7
实施时间: 2024-11-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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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提供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免税额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规定:“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根据《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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