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丽财综[2024]10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丽水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8-9
实施时间: 2024-8-12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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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局、建设局,丽水经开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24〕9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丽水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经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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