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减免责“四张清单” 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市知规[2024]9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4-10-29
实施时间: 2024-11-29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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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省局机关各单位:
  《海南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海南省市场监管领域从轻行政处罚清单》《海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减轻行政处罚清单》《海南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以下简称减免责“四张清单”)已经省局2024年第12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认真落实减免责“四张清单”要求,依法适用减免责“四张清单”的规定。适用“四张清单”时,对应的违法行为需同时满足列明的适用条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经核查,有充分证据证明行政相对人涉嫌违法行为符合不予处罚条件的,在立案环节可依法进行综合判断是否予以立案,并依法做好材料归档工作,接受监督检查。
  三、适用减免责“四张清单”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措施,着力督促经营主体加强自律意识,教育引导经营主体在合理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的,要注重引导经营主体进行合规整改,推动经营主体合规守法经营。
  四、对不符合减免责“四张清单”适用条件的,应当依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综合裁量作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裁量阶次的决定。
  五、减免责“四张清单”自2024年11月29日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1.海南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pdf
  附件2.海南省市场监管领域从轻行政处罚清单.pdf
  附件3.海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减轻行政处罚清单.pdf
  附件4.海南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pdf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海南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pdf    
附件2.海南省市场监管领域从轻行政处罚清单.pdf    
附件3.海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减轻行政处罚清单.pdf    
附件4.海南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