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财规[2024]3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9-29
实施时间: 2024-7-1
失效时间: 2029-6-3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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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9月29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湿地恢复费缴纳、使用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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