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进一步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商规[2024]1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1-1
实施时间: 2024-11-1
失效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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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在《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新能源)》(沪发改规范〔2024〕10号)、《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燃油车)》(沪商规〔2024〕14号)的基础上,现将《上海市进一步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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