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财综[2023]36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2-21
实施时间: 2023-12-2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8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直各有关部门、机构和单位,各市(州)、县(区、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50号)转发你们,并就《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落实提出如下意见,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办法》修订的基本背景。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的重要依据。近年来,随着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持续深化,原来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办法没有电子票据管理相关规定;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服务于行政......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