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确认巴中市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3年度-2025年度和苍溪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发文文号: 川财税[2023]2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2-27
实施时间: 2023-12-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6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第二批和2024年度-2026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2025年度第二批
  1.巴中市红十字会
  2.长宁县红十字会
  3.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十字会
  4.成都市双流区红十字会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