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民政厅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第四批和2024年度-2026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川财税[2023]2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2-27
实施时间: 2023-12-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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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第四批和2024年度-2026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2025年度第四批
  1.安岳县教育基金会
  2.巴中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3.北川羌族自治县慈善总会
  4.成都绿之叶公益发展促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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