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川财行[2023]140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2-21
实施时间: 2024-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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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省级部门会议费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23〕8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省级各部门按照《四川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川委办〔2014〕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召开的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会议,包括线下会议和线上会议。
  线上会议是指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含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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