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及处理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黔发改法规[2024]296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商务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6-4
实施时间: 2024-10-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4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农业农村、商务、能源、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预防和打击利用电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雷同认定及处理意见明确如下。
  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
  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