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水利局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水土保持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水[2017]148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
发文时间: 2017-6-14
实施时间: 2017-6-14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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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现行水土保持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实际情况,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现将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水土保持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作为《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规”)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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