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水建[2016]1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5-11
实施时间: 2016-5-1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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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现行水利工程计价依据的实际情况,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现将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水利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方法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1.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计算。水利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单价的计算公式不变,税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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