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水利水电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水财审[2016]3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6-14
实施时间: 2016-6-14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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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厅属各单位: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现行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实际情况,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现将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水利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1、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计算。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单价的计算公式不变。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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