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9-23
实施时间: 2024-9-23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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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数据局、税务局、政务服务中心(营商环境建设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 》(国发〔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贵州省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大数据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3日

  贵州省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等文件要求,为统筹推动落实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改革,结合贵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整合部门资源、精简办事材料、再造审批流程、优化办理系统等措施,对企业迁移登记事项进行梳理和整合,实现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高效办理,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二、工作原则
  (一)精准实施。以文件改革要求为工作出发点,按照“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原则,对标群众、企业需求,抓好“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的精准性。
  (二)集约务实。坚持因地制宜、资源共享、效益最大的原则,有效盘活现有资源,整合不同主体相似事项、材料等要素,做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政务服务供给。
  (三)分步推动。建立牵头部门统筹谋划,责任部门高效落实的工作体系,按照“分类施策、分批推进、持续优化”的工作思路,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事项编制。全面梳理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涉及的具体事项,已列入贵州政务服务标准化清单的事项,要逐项注明对应事项编码,未列入标准化清单的,需按照全省统一的格式要求,编制事项办事指南模板,由省级统一实施标准。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均需标注“通俗化”名称,将专业化名称转化为口语化表述。(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二)优化材料清单。全面梳理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中所列具体事项的材料清单,按照重复材料只收取一份、可共享互认材料不再提交、除有法律法规要求收取纸质材料一律不得限定介质、容缺告知承诺材料和事项应标尽标的要求,逐一明确申请材料的份数、要求、介质等内容。同步细化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材料审查要点,根据申请材料的不同情形,梳理应用场景,提升综合窗口收件辅助功能。(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三)完成表单整合。按照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的要求,对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具体事项涉及的各类申请表单进行整合,形成一张“一件事”申请表。通过归并、数据共享等方式进行精简、优化表单信息,推行共享数据自动调用、个性化信息自行填报、申请表单一键分发,进一步简化填报程序。(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四)优化流程时限。按照高效集成的要求,科学设计“一件事”流程,除明确规定有前后置关系的事项外,原则上所有事项按照“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要求,合理调整具体事项的前后置关系和办理时限,明确咨询辅导、收件窗口、物料流转、证照送达等具体内容,建立按事项、按人员等多维度精准评价机制,形成“一件事”标准化流程。(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五)明确实施层级。由牵头单位联合责任单位共同明确“一件事”实施层级,各地参照明确的实施层级完成办事指南的关联领取及个性化要素的完善,原则上“一件事”的事权审批主体主要在哪里,该“一件事”对应的审批层级即为“一件事”实施层级。(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六)编制办事指南。由牵头单位联合责任单位共同明确“一件事”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事流程、办理结果等要素,编制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办事指南模板,录入贵州政务服务网标准化库集中管理,各地按照职权关联认领、一网发布,实现“一件事”办事指南线上线下同源发布,省市县三级同标办理、同步更新。(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七)统一受理方式。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所涉及的具体事项,除特殊情形外,原则上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应在“法人综合服务区”叠加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受理功能,实现综合窗口人员统一受理和一站式办理。(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八)纳入一线应答。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要统筹纳入省、市12345热线联动范围,由省市县“高效办成一件事”责任单位梳理常见问题答疑等高频事项,反馈至各级政务中心纳入知识库,省市两级热线通过系统访问知识库,提供7×24小时解答咨询服务。同时,省、市两级热线根据群众诉求内容,梳理出高频事项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参考是否纳入知识库,以进一步做好群众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九)强化系统支撑。对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办理系统进行全面摸底,避免自建系统重复对接,切实推进系统互联互通。有自建业务系统的部门,需明确与贵州政务服务网的融通方式(综合受理)、融合对接计划和完成时间;系统由各地分建的,要梳理系统清单,评估系统对接可行性,实现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在贵州政务服务网一网申请、业务协同、结果多端获取。(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十)加强数据支撑。围绕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在线业务协同需求,推进营业执照迁移、税务迁移、社保迁移、公积金迁移等数据共享,按最小颗粒度梳理需共享的数据要素,明确数据共享校验规则,数据提供部门要按照数据安全规范有关要求上架到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数据专区,数据应用部门及时申请应用。(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局、省税务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十一)流程测试运行。由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维护“一件事”涉及的单个事项,梳理配置应用场景,发布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办事指南。涉及贵州政务服务网个性化功能开发的,形成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业务办理系统需求说明,提交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研究处理。功能完成开发后,牵头单位组织对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业务流程进行系统功能测试。完成测试后,会同省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各市县相关部门开展业务及系统操作培训。各市县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领取并发布“一件事”涉及的单个事项、“一件事”办事指南、配置“一件事”专员等,各级牵头部门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确认是否开通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在线申报。(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十二)灵活办事范围。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并行办理的事项外,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一件事”涉及的全部或部分事项,系统根据事项数量自动生成全部或部分材料清单,供申请人选择办理。牵头单位要对“一件事”的实际办理情况进行分析,在国家所列具体事项基础上,增加关联度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延长服务链条。(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十三)成效监测验证。统筹纳入各级“好差评”评价服务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的落地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对照国办制定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成效监测指标进行测试抽查,对测试发现的问题形成清单,及时调度指导各地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确保改革落地生效。对工作推进缓慢,严重滞后的,要采取适当方式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提示通报。(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四、具体措施
  (一)服务对象。本省辖区内已登记注册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二)明确办理条件。本方案所称企业迁移,是指企业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企业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企业申请营业执照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场所使用证明,涉及企业名称等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一并提交相关材料。企业申请涉税事项迁移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结住所变更登记,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已结清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不存在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企业申请社保事项迁移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结住所变更登记,无欠缴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等。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迁移的并且迁出后需要销户的,需满足单位账户下无职工账户、且无余额、无在途业务。
  (三)明确联办事项。
  1.“企业迁入申请”事项,属于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事情名称“企业迁移调档”;
  2.“企业迁出调档”事项,属于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事情名称“企业迁移调档”;
  3.“企业变更登记”事项,属于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事项名称包括“公司变更登记注册”“分公司变更登记(备案)”“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注册”“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注册”“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注册”;
  4.“企业税务迁出申请”事项,非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新增;
  5.“迁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事项,非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新增;
  6.“迁入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事项,非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新增;
  7.“迁出地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事项,属于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事项名称“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8.“迁入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属于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事项名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四)明确申请材料。
  1.企业迁移申请书;
  2.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5.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五)统一办理流程。
  1.实行线上“一网通办”。企业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专区向拟迁入地提交企业迁移登记申请,同步提交企业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申请,迁入地市场监管部门在线完成审核工作后,同步将迁移信息共享至迁出地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公积金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根据共享的企业迁移信息同步做好相关企业迁移“一件事”服务,各部门办结后即时将办理结果回传,统一汇聚至贵州政务服务网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专区。
  2.实行线下“一窗通办”。企业可以直接向拟迁入地政务服务大厅法人综合服务区现场提交申请。法人综合服务区接到相关业务办理申请后,应当按照业务部门提供的审查要点和申请材料标准,逐项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受理要求的,由法人综合服务区人员指导、帮助企业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专区填报需要申请办理的业务环节,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专区将相关业务申请信息推送各部门同步审批办理,原则上涉及的相关部门通过网上流转材料、并联审批、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对于不符合收件受理要求或不在办理范围的,法人综合服务区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说明原因并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五、实施步骤
  (一)优化业务流程(2024年10月中旬)。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开展集中攻坚,完成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的指南编制、材料优化、表单整合、流程再造、窗口设置、系统对接等工作,制定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工作指引,开展指引解读,强化业务培训。
  (二)推进系统对接(2024年10月底前)。牵头部门明确专人统筹业务、信息化对接,强化内部沟通,科学提出需求,形成“一件事”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清单,制定自建系统融通对接工作倒排计划,省大数据局、省政务服务中心协助推进相关工作落实、落地。
  (三)打造试点示范(2024年10月中旬)。在全省全面实施同时,重点选取贵阳市花溪区、遵义市仁怀市、黔南州惠水县、黔东南州凯里市四个地区作为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试点。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工作专班要加强试点地区的工作指导,依托试点地区对初步制定的材料清单、实施流程、系统平台等内容进行实践,不断优化完善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工作指引内容,提升工作指引的科学性、实操性。
  (四)全面总结推广(2024年11月底前)。及时总结提炼试点地区经验做法,对各地在工作体系、试点创新、流程优化等方面的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对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在全省范围内应用推广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推动“一地创新、多地复用”。各地也可在起草实施方案时对拓展延伸服务事项进行部署。
  (五)加强综合监测(2024年12月底前)。常态化督导和成效监测,明确各环节监测部门和职责、监测规则、完成标准等内容,采取定期、不定期调度方式,全面掌握改革落地情况,及时研判分析堵点难点问题,对各地推进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进行全闭环监测,确保取得实效。
  (六)开展宣传引导(持续推进)。常态化宣传推广,通过图文解读、流程展示、短视频、政务直播等多种方式做好线下导办和线上引导,增强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具体应用场景宣传精准度,提升企业、群众知晓度和办件率。
  六、任务分工
  (一)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工作,统筹各部门的业务需求,以企业群众办事视角整合办理流程,制定和优化办事指南,建设完善相关信息系统,做好企业迁移登记信息的推送、接收工作。指导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企业迁移登记服务,将办理结果同步反馈至贵州政务服务网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专区。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及时接收企业迁移信息,根据企业申请发起企业社保事项迁移业务:符合办理条件的,准予迁移至迁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企业。指导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企业社保事项迁移服务,将办理结果同步反馈至贵州政务服务网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专区。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做好企业住房公积金迁移服务,及时接收企业迁移信息,根据企业申请发起企业住房公积金迁移业务:符合办理条件的,准予迁移至迁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企业。将办理结果同步反馈至贵州政务服务网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专区。
  (四)省税务局:负责及时接收企业迁移信息,根据企业申请发起企业涉税事项迁移业务:符合办理条件的,准予迁移至迁入地税务部门;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企业。将办理结果同步反馈至贵州政务服务网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专区。指导全省税务部门做好企业涉税事项迁移服务,将办理结果同步反馈至贵州政务服务网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专区。

相关附件:
附件1: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附件2: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申请书.docx    
附件4:迁移一件事数据流转示意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