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明确普通住宅界定争议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发改价格[2024]2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3-19
实施时间: 2024-3-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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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物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受政策调整影响,我市关于普通住宅界定标准的争议一直存在,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回应业主关切,化解矛盾,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对普通住宅界定争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住宅界定争议事项的由来
  2012年9月15日起实施的《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价格〔2012〕83号)中明确,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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