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经纪行业规范服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建房规字[2023]178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9-7
实施时间: 2023-10-7
失效时间: 2028-10-6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8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山西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
  房地产经纪具有促进房屋交易、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活跃房地产市场的作用。随着房地产市场发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规模持续扩大,服务内容不断拓展。但也存在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利用房源客源优势收取过高费用、未明码标价、捆绑收费、滥用客户个人信息等问题。要实现房地产经纪行业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经纪服务收费与服务质量相匹配,明码标价,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提升经纪服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