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临汾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财税[2022]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3-17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临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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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临汾市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调整我市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的函》(临政函〔2022〕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规定,对你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进行了审核,同意你市申请。
  为继续保持和激发全省市场活力,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 (晋发〔2021〕6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要求,对你市城镇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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